1.A、B类招聘对象执行我市“名校优生”相关政策,博士研究生、硕士研究生、本科生分别发放4万元、2万元、1万元一次性就业补贴。对于江苏籍(参加高考时户籍地或生源地为江苏)考生,分别增加2万元。
2.A、B类招聘对象按博士研究生、硕士研究生、本科生三个层次,分别发放8万元、5万元、4万元生活补贴。其中博士研究生还可申请10万元购房补贴,并享受其他相应的人才服务政策。
3.C类招聘对象可享受相关县区人才政策,具体向所在县区咨询。
4.引进人才表现特别优秀的,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,博士研究生、硕士研究生、大学本科毕业生在岗位核定范围内,可以分别确定为事业单位七级、八级、九级职员。
5.引进人才正式任职后,纳入市、县优秀年轻干部培养管理范围,表现特别优秀的,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调任到公务员岗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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